很多农民朋友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但事实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2020年11月4日凌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汕尾交警市区一大队开展夜查行动,行动中查获一名驾驶摩托车的农民兄弟张某珠,经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张某珠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经核查,张某珠于2019年9月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汕尾交警市区二大队处罚。11月6日,该大队对张某珠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事实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2000元罚款。
行动当晚,带队负责人林副大队长表示,近期,查获的酒驾都是酒后驾驶摩托车,而饮酒会驾驶摩托车导致驾驶人反应迟钝、判断失准、控制车辆能力大幅下降,易发生事故;“零容忍”严查酒驾是我们交警部门的常态化工作。
在此,汕尾交警市区一大队提醒您,为了您和家人安全,请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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