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上午,《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听证会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楼举行。本次听证会由汕尾市司法局、汕尾市公安局联合举办,汕尾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海能主持,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郑金山、副支队长李森参加会议。全市来自不同社会阶层和界别报名的15名听证人代表参与听证会,针对群众关心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和管理等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绝大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希望尽快通过实施《办法》,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行车安全,为合法合理使用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的条件和环境。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9月22日,汕尾市司法局、汕尾市公安局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汕尾普法、汕尾交警、平安汕尾)发布了《关于举行〈汕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举行立法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报名方法等内容,并在向社会公开征集15名听证代表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选出的15名听证代表名单。
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办法》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规范、驾驶规定、佩戴头盔、车辆附载人员的、购买保险、回收处置的规定开展听证。
此次听证会后,汕尾市司法局和汕尾市公安局将综合各听证人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吸纳,进行认真研究和修改完善,接下来还将按照程序继续征求意见。
来源:汕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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