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义成等2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义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并处财产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为达到占有村土地等目的,刘义成扶持其妻舅蔡某某竞选村干部,先后两次纠集十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在选举现场造势,持木棍、刀等器械滋事辱骂、威胁在场政府工作人员及当选干部,并踢打村委大门,严重扰乱选举秩序,最终迫使村委返聘蔡某某为副主任。此后,刘义成以家庭成员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在汕尾市城区和红海湾开发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为霸占当地生猪市场,刘义成等人围堵红草派出所,暴力阻扰城区经济贸易局工作人员执法,并致其受伤。后又纠集多人驾驶货车冲撞红草肉联厂,并持械打砸,采用恐吓、威胁的方式敲诈勒索该厂,致使该厂停业近一个月。
2008年9月,因私人恩怨,刘义成组织近百人统一着装,持木棍、关刀、标枪、虎叉等凶器,公然在市区一边行进一边喊口号,围堵、冲击、打砸被害人叶某某、罗某某等人的住宅,致罗某某住宅的窗户、家电、家具等物品损坏,还架刀在罗某某的脖子进行威胁。该起事件持续约四个小时,在汕尾城区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2009年至2010年间,汕尾市供电局等部门组织对高压线路下的高杆植物进行清理,以确保供电线路安全。刘义成为骗取巨额赔补,威胁、恐吓、贿赂供电局工作人员,并强行对现场亩数进行不实丈量,还将他人或村集体的赔补款占为己有,共计骗取赔补款871万余元。
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刘义成等人还长期霸占芦列坑村土地、山林,在其管理的小区以各种名目强行任意收费。该组织称霸一方,逞凶斗狠、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架构稳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刘义成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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