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园老马 发表于 2020-4-4 19:45:10

海丰不少小区业主反映这项收费问题,希望政府主持公道


网友爆料,近日,海丰县城二环东路某楼盘发布通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海丰当地的实际情况,将此前业主购房时向该个公司预缴的燃气管道建维费2880元/户以直接转为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方式退还给广大业主。这是目前所知道的,将这项费用退还给业主的楼盘。
去年以来,有不少小区的业主向平台反映,她们在买房的时候,除了房价之外,还有十多项额外的费用,算起账来好几万。其中2880元/户的煤气管道建设费,根据广东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规定,是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的,开发商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然而我们看到的是,海丰早期的楼盘大都有收取这项费用,后来的开发商因循以为惯例。以下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发给某楼盘的整改通知,或可以窥一斑而知全豹。

除了这2880元/户的煤气管道建设费,到底还有哪些费用是开发商违规收取,必须退还的,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该责令其退还给业主的责令其退还给业主,该惩处的要惩处。开发商可以违反规定向广大业主收取费用,如果又可以无视规定不退还该笔费用,则权移于开发商,有关部门形同虚设,广大业主尚何所望?











本文来源:海丰微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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