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草案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将《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规划草案于县政府网站公告,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23日。 有效反馈时间:公示期内。 意见反馈方式(1)发送电子邮件到:642500359@qq.com;(2)书面意见可邮寄至: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建国土科。咨询电话:0660-6402529)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5日
规划成果介绍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北至潮莞高速公路、将军山一带,南至北三环路,东至黄江河,西至竹仔坑水库沿线,包含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省级经济开发区等,规划用地面积19.87平方公里。 二、规划年限规 划期限为2019-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三、发展定位 汕尾市高端产业示范区,未来海丰及汕尾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产业载体,高新技术产业与本地企业紧密结合的科技型、生态型和集约型的新型园区。打造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生态科技新城。 四、发展策略 1、生态优先策略:生态低碳,实施绿色发展; 2、区域联动策略:内联外引,实施区域共建; 3、精致发展策略:品质提升,实施精品化建设发展; 4、产城融合策略:园城互动,实施产城融合策略; 5、创新发展策略:高新技术产业引导产业发展格局整体跃迁。 五、建设用地规模 至2035年,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6.06平方公里。 六、规划结构 整体形成“一心双轴四组团”的空间结构。 1、一心:指规划区中部以生态科技园核心区为基础构建综合服务核心; 2、双轴:依托海紫路打造纵向空间发展轴,以规划区中部东西向主干道打造横向空间拓展轴; 3、四组团:指北部商贸物流组团、中部现代产业组团、西部传统产业组团、南部生活服务组团。 七、公共服务设施 打造“一主多点”公共服务体系。一个主中心:综合服务主中心;三个组团级服务中心:两个产业园区服务中心、一个生活区服务中心; 八、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三横两纵”的主要道路系统。 1、“三横”:指规划外环路、规划四环路、北外环路、三环路; 2、“两纵”:指海紫路、规划城东路。 九、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通过市政设施科学布局,采用新建、改建等手段,提升市政设施容量,用优化和完善市政管网建设,保障供应安全。 十、综合防灾减灾 规划一级普通消防站2处。 十一、近期重点建设内容 包含交通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住房建设,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等。
来源: 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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