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森林公安查获2起野生动物犯罪案件
2020年3月17日,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获2起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野生动物一批。1、罗某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17日16时许,汕尾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城区森林警察大队反映案件线索称:“城区友谊路有花鸟门市在出售鹦鹉及其他野生鸟类”,请求市分局派员联合查处。接报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现场位于汕尾市城区友谊路某花鸟门市店内,2019年初开始,罗某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收购鹦鹉及放生鸟等鸟类在花鸟门市出售。经汕尾市林业局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人员初步鉴定,现场查扣的鹦鹉及放生鸟类有:活体红牡丹鹦鹉29只,活体白头鹎8只,活体红耳鹎19只,活体虎皮鹦鹉93只,活体禾雀19只,其它活体鸟类60只,其中红牡丹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即等同于国家二级),白头鹎和红耳鹎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罗某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进行出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已立刑事案件侦查中。
2、黄某乖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17日16时许,城区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友谊路某花鸟店有人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接警后,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领导的组织指挥下,城区森林警察大队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发现位于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友谊路某花鸟店正在出售疑似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民警现场查扣红牡丹鹦鹉(学名:Agapornis pullarius)2只和虎皮鹦鹉(学名:Melopsit tacus undulatus)68只。犯罪嫌疑人黄某乖涉嫌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已立刑事案件侦查中。
本文来源:海丰微讯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