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园老马 发表于 2020-2-25 01:58:02

海丰县公安机关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十二项措施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三十条措施的工作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海丰县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市公安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海丰实际,县公安局特制定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二项措施,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现通告如下:
一、 严格落实省公安厅疫情期间治安管理十六项优化服务措施。开通企业急事、特事“绿色通道”,通过告知承诺、容缺后补、证件邮寄、上门服务、延期办理等方式,做到“人员不聚集、审批不断档、服务不降质”,为企业复工复产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治安部门开通24小时咨询电话0660-6696855,全天候接受企业和群众咨询。

二、优化户口管理便民利民措施。为企业员工和群众提供户口办理便捷“绿色通道”服务;办理所有户口业务只跑一趟,要上级审批的相关手续可由公安派出所递交并办妥;临时身份证办理全部下放至各派出所,现场办理,当场办结;推出户政一体自助机和身份证领证自助机,户政业务受理和领证均可在自助机完成,全天候24小时为群众服务;同时,开通24小时咨询电话0660-6622322(上班时间)、19928531195(24小时)。

三、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鼓励复工企业通过网络途径申报返工外来员工信息,引导企业和员工通过网上方式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对近期返工返岗的务工人员,依托镇(场)、村(社区)四人小组工作机制,主动上门同辖区企业联系沟通,共同做好人员信息的梳理摸排登记。

四、推广公安政务服务模式,加大“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交管12123”等线上平台的推广应用,可在“交管12123”APP在线办理19项“车驾管”业务和处理交通电子违法行为。开通“车驾管”咨询电话0660-6698738(上班时间)、18998527738(24小时)和违法处理咨询电话0660-6625713(上班时间)、19928531020(24小时)。

五、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保畅疏堵工作。加强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宣传推广,引导群众快速、安全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对运送企业复工复产所需生产资料、民生物资和防疫物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快速出警、快速处理,原则上不暂扣车辆;对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积极协助当事人转运,尽最大限度保障运输通行;对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以教育为主,免予处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六、强化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密切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源头监管,督促道路客运、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车辆、驾驶人安全隐患,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行驶;严查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防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七、依托智慧新警务和大数据。进一步深挖智慧新警务潜力,整合各类公安业务资源、政务数据资源、社会资源,形成疫情防控大数据,与卫健、交通、科工等部门建立联系通报机制,及时向企业推送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强预警,及时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的苗头性、隐患性问题。

八、推进居民出入境及外国人管理服务。通过通知通告等方式,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尽量推迟出国出境计划,合理安排出国出境行程,提供紧急办证电话热线和渠道;企业聘雇或邀请的外国人,因疫情防控原因难以按时出境且无法及时办理签证、停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依法依规视情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逾期居留处罚。开通急事急办“绿色通道”办证窗口,为真正需要出境的群众提供服务;开通咨询电话0660-6694738(上班时间)、19928531231(24小时)。

九、深入企业走访调研。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全面了解掌握复工企业和返工人员的所需所盼;指导复工企业主动配合属地党委政府,严格落实主体管理责任,做好疫情防控、返岗职工基本信息登记、重点人员医学隔离观察等工作。

十、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由属地公安派出所指导企业内部治安防控,完善企业涉稳风险隐患常态摸排和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水平。针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复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强化社会面和企业周边巡逻防控,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最大限度为企业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环境;对生产涉疫情物资的企业和工厂,由公安机关专人进驻,确保良好生产秩序。

十一、依法妥善处置涉企警情,对涉企纠纷或案(事)件,按照接处警规范要求,快速出警,依法妥善处置。为复工企业开展针对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和员工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命令复工生产,防止不实信息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十二、从快从严打击涉企违法犯罪,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严惩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涉企黑恶犯罪、涉及企业职工的电信诈骗等案件侦破力度,加强涉疫情诈骗预警信息推送和宣传。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虚假广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各类涉企经济犯罪,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快侦快破,全力追赃挽损。

涉疫情服务(报警和投诉)电话:0660-6611110。




海丰县公安局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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