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2例确诊患者“零自付”
我市已有2例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患者医疗费用实现“零自付”继2月6日我市首例新冠肺炎患者出院后,2月17日上午,我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卢女士治愈出院。卢女士属湖北省随州市异地参保人,在汕尾市人民医院医疗总费用36141.83元,我市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的政策,全部费用由市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先由医院记账,疫情结束后再统一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我市首例确诊新型冠肺炎患者张小姐于2月6日在汕尾市人民医院顺利康复,痊愈出院。张小姐是新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汕尾市首例确诊新型肺炎患者,属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此次治疗,在汕尾市人民医院医疗总费用为8648.47元,在初诊医院的医疗费用3077.89元,合计11726.36元全部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报销,其中基本医保报销8205.45元,剩余个人自付费用先由医院垫付,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根据《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确诊及确认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全部确诊患者医疗费用实现“零自付”。
来源:汕尾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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