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园老马 发表于 2020-1-29 18:23:53

汕尾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省、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疫情形势、防控情况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具体通知时间,科学研判后确定具体开学时间。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岗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四、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区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方案,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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