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园老马 发表于 2020-1-21 19:55:41

咬文嚼字 | 海丰春节临停标志牌隐藏的小疏漏

海丰有关部门统一部署、联手协作,在新年春节期间推出开放若干学校场所作为临时停车场的便民举措,有效缓解春节期间返乡民众以及到访旅客们停车难的需求问题,深得民心、倍受好评,迄今已是连续第三年实施。

据悉,本年度春节临停标志牌首日推出之际,其中一块牌子出现了错别字而被网友发现。在英雄的故乡,相关文宣时而出现英雄英名的错字,确实是一件不可原谅的事。好在当即及时上报处理、迅速更换。


  不知诸位有没发现,在斟酌临停标志牌上的文字内容后,有处语法上的错漏似乎从未被明确指出过,以至于成为年年保留的惯例。这个被隐藏的问题,最为明显的就是关乎时间点的表述方式。



第一,时间点【09 : 00】本身就是一个时间的单位,然而却另外加多一个【时】字,【09 : 00时】词义重叠,就显得突兀了。正确的表达方式是,【09 : 00】或者【9时】更为准确。
  第二,【24 : 00】这个时间点并不正确。在中文惯例中,只有【24小时】的表述,没有【24 : 00】的存在,写成【24时】也是不对的。在时间点的表达上,正确的表述方式是【23 : 59】。
第三,表述两个时间点的时限,建议在末尾加多一个【止】字,用以强调时限的约定范畴。例如【 09 : 00 至 23 : 59 止 】

至于【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在农历的表达上,【廿一日】或者【二十一日】都可以。严格规范的话,【廿一日】才是正宗的写法。
具体到农历某天上,建议统一格式。比如,前边既然说【农历十二月二十一日】,后边就要【农历正月初七日】,要么两个农历日期都不要写【日】字。原则上,按照传统规范,农历后面一般不用另加【日】、【号】。
藉此,期限和时限的表述,建议规范方式为:
【2020年1月15日(农历十二月廿一)09:00至2020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七)23:59止】

  另一个问题,即是后半句表达似乎有点累赘。其实可以简洁一点,比如【进场临时停放的车辆,在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这样讲是不是顺畅多了?

将如上规范的表述整合在一起看看效果:

2020年1月15日(农历十二月廿一)09:00至2020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七)23:59止。进场临时停放的车辆,在停车时限到期时应自觉开走,否则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拖离。
  作为地方部门对外颁布的文案,在语句措辞方面应当严谨准确。从通告详情的发布到临停标志牌的树立,或许这类内容没有观众会去计较那么多,但是业已公布的措辞疏漏,无形中会损害地方政府的文化形象,那怕是仅仅存在短短的十多天。更何况,这已经是连续疏漏了第三年。

斗胆提议、以供参考,但愿来年不再疏忽,仅此而已。





本文来源:海丰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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