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园老马 发表于 2019-12-24 17:25:41

海丰法院判处两宗微信诈骗案

近年来,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交友聊天平台,在方便大众生活的同时,也成为很多不法之徒进行诈骗的首选工具。

套路一:冒充“医生”加微信骗钱

海丰县男子钟某于2018年6月30日,通过微信搜索功能添加陈某为微信好友后,自称是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的医生“戴某”,并在微信聊天中取得陈某的信任。同年7月1日至5日期间,被告人钟某以帮陈某购买药品、办理残疾证及“借款”等为由,分6次共骗取陈某人民币6500元。同年9月30日,公安机关在海丰县公平镇将被告人钟某抓获归案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骗取他人人民币共6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套路二:在朋友圈“卖”二手车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男子赖某于2018年7月14日在微信朋友圈中称其有二手车出售,同日23时许,施某联系被告人赖某购买二手车,被告人赖某遂以支付部分购车款为由,于次日14时许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施某人民币14000元。同年11月22日,被告人赖某在广州市白云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人民币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从这两个案例来看,受害人没有较强的防范意识,轻信陌生人,而骗子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屡屡诈骗得手。身处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面对犯罪手段愈发信息化、科技化的情况,市民们一定要提高防备意识和识别能力。我院也会大力打击网络诈骗,为打造和谐网络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文来源:海丰东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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