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可塘两村民违反县政府《禁火令》被拘留
违反县政府《禁火令》案例通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县进入秋冬季节防火期以来,我镇严格按照省市县的部署要求,落实责任,严格火源管控,加大排查力度,广泛宣传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但仍有极个别群众心存侥幸,无视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携带火源进入禁火区域,甚至在田间燃烧稻草,造成空气污染和不良影响,因而受到了相应的惩罚。为教育广大群众从中吸取教训,提升森林防火意识,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效保护有限的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镇违反《禁火令》案件通报如下,望全镇群众引以为戒,停止一切违反《禁火令》的行为,否则,将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案例一,12月4日下午,林某某在可塘镇凤山村田间燃烧稻草,过火面积约1200平方米,违反了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被可塘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12月7日下午,余某某在可塘镇陈厝陂村田间燃烧稻草,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违反了海丰县人民政府《禁火令》之规定,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被可塘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可塘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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