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有18名违法在逃人员自首
深汕公安分局自接管合作区公安工作以来,在加大各项违法犯罪防范、打击力度,形成打击高压的同时,积极发动家属协助公安机关劝归在逃人员,用九个月的时间在合作区打造出一张无形的铁网,使得辖区32名在逃分子惶惶不可终日,催生出深汕“自首效应”。截止目前,分局已成功劝投各类在逃人员18名。
全警动员 打击高压 温情追逃 积极劝投
分局全警动员对辖区重点场所与流动人口落脚点进行清查布控,多警种联合持续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巡逻防控,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持续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广泛开展群防群治,发动义警巡逻,对在逃人员形成有力震慑。
民警进入社区,上门对在逃人员家属进行规劝,并对周遭群众进行宣传,发放张贴《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及各类宣传单上千份。
报警自首 法网恢恢终难逃10月20日上午,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余某华拨通了民警的电话号码。他在电话里表示,民警的追逃“战术”让他感受到了执法力度之大,深知躲躲藏藏终究逃不过法网恢恢。他连夜借钱安顿好妻子,第二天便到小漠派出所自首。
口舌比枪弹更有效 16岁少年潜逃5年落网98年出生的刘某涛在2014年犯案并被追逃时刚满16岁,民警念在其年轻,主动多次和其父母接触,经过民警苦口婆心的劝说,2019年8月1月,涉嫌强奸的在逃人员刘某涛在其家人的陪同下到了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强大震慑3人仓皇自首10月9日冉某、冉某林、邱某等因寻衅滋事罪被通缉,10月17日,民警找到其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向其宣讲相关法律政策,在公安追逃的巨大压力下,21日,冉某等三人在家人陪同下来到分局刑警大队自首。
高压打击 恶意讨薪全员落网9月19日,以王某为首,王某林、王某帮、王某超、王某平等五人组成的恶意讨薪团伙,以寻衅滋事罪被警方通缉,10月9日、10日两天,王某、王某林、王某帮均被抓获,10月15日,在分局民警抓捕行动的强大震慑下,王某超被民警电话劝归,10月28日,王某平在家人陪同下到案自首。
自首战果一览
8月1月,一名涉嫌强奸罪的在逃人员刘某涛到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8月31日,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在逃人员李某明鹅埠派出所投案自首。9月14日,两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在逃人员林某聪、林某用小漠派出所投案自首。9月16日,一名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罪证的在逃人员郑某东到赤石派出所投案自首。9月17日,两名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在逃人员林某科、陈某亮到小漠派出所投案自首。9月29日,一名涉嫌聚众斗殴的在逃人员叶某兵到赤石派出所投案自首。10月12日一名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在逃人员叶某业到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10月15日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在逃人员王某平到赤石派出所投案自首。10月20日上午,一名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在逃人员余某华到小漠派出所投案自首。10月21日下午,三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在逃人员冉某、冉某林、邱某到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10月28日上午,两名涉嫌聚众斗殴罪的在逃人员黄某奕、叶某达到赤石派出所投案自首。10月28日,一名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在逃人员王某平到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10月30日,一名涉嫌开设赌场罪的在逃人员徐某敏到分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
深汕公安提醒: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后深汕民警温情提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深汕公安,等你归来。
本文来源:深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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