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可塘镇用泔水喂猪的女士被查了
2018年12月26日下午,可塘镇畜牧兽医站在可塘镇长桥村李玉琼(女,四川省营山县人)养猪场门口对面小路发现一部运载泔水车辆,并及时报告县畜牧兽医局、可塘镇政府。接报后,县畜牧兽医局、可塘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查处。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李玉琼承认该车泔水系其从深圳运载。为此,执法人员将李玉琼移送可塘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李玉琼养猪场存栏生猪约600头,2018年李玉琼夫妇与深圳市一电子公司签订泔水收购合同,用于饲喂生猪。可塘镇畜牧兽医站从9月份起多次到该场宣传非洲猪瘟防控政策,劝阻、督促其停止泔水喂猪,并发放《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告知书》、与其签订停喂泔水承诺书,12月21日又重新签订停喂泔水承诺书。但是,李玉琼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继续使用泔水喂猪。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复杂严峻,国务院已授权农业农村部启动非洲猪瘟防控1级响应;2018年9月13日,农业农村部第64号公告规定:已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及其周边省份的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李玉琼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李玉琼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国家已明令禁止。县食药监、公用事业、畜牧等部门和各镇(场)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切断非洲猪瘟通过泔水传播的途径。
同时,希望全县生猪养殖场(户)要吸取教训,提高认识,遵守国家政令,坚决杜绝泔水喂猪行为。对于继续使用泔水喂猪的,将坚决予以查处;因泔水喂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丰县防控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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