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园老马 发表于 2019-10-21 03:15:31

海丰县公安局关于第三阶段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的公告



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海府公13号)的规定、结合办理违标车登记工作实际情况,现决定全县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从10月21日起转入第三阶段,10月31日止我县违标车过渡期登记时间阶段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自9月16日起网约后才能办理违标车登记的流程,免网约直接到各辖区派出所验车,验车合格后到各个交警中队指定地点集中办理保险、核发临时号牌,其他事项按之前公告的规定不变。
二、第三阶段时间从2019年 10月21日起至31日止(每天9:00--17:30),10月31日为我县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照结束日期。
三、各镇(场)验车、办理保险、核发临时号牌地点。
(一)县城片区(海城镇、附城镇、城东镇)1.验车。到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2.办理保险、核发临时号牌。集中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有限公司(红城大道西云岭山庄西侧)。
(二)公平片区(公平镇、黄羌镇、平东镇、黄羌林场)1.验车。属黄羌镇、平东镇、黄羌林场的验车在所属派出所,属公平镇的验车设在公平镇老粮管所。2.办理保险、核发临时号牌。集中在公平镇凯利来羽毛球馆。
(三)梅陇片区(梅陇镇、联安镇、梅陇农场)1.验车。到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2.办理保险、核发临时号牌。集中在梅陇交警中队。
(四)可塘片区(可塘镇、赤坑镇、大湖镇、陶河镇)1.验车。到户口所属辖区派出所。2.办理保险、核发临时号牌。集中在圆山岭交警中队。
四、2019年11月1日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逾期未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的无牌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

特此公告
海 丰 县 公 安 局2019 年 10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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