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城东多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被处理
俗话说的好可就有人呢偏偏压不住自己放肆的小情绪
这不,下面几名男子就因为“任性”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近日,海丰县城东镇政府联合城东派出所快速查处多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严厉打击藐视法律的嚣张气焰,维护了人民警察执法的权益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切实做到对阻碍执行职务的“零容忍”。据悉,海丰县城东镇政府联合城东派出所,在城东镇辖区内进行消防检查时,周*驳,蔡*威、黄*鹏阻碍执行执务,黄*森、曹*明、施*泉、黄*围、陈*波、肖*强、林*武违反安全规定,均被处以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以上事例提醒广大群众:多数有阻碍执行职务的人,在发生事件时是并没有清醒的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处罚的。因此,汕尾传媒网提醒广大群众,不能以不知道法律而触犯法律。下面,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相关法律法规吧。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另外,近期海丰县委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全方位、无死角的消防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县委县政府、镇委镇政府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努力提高消防安全系数。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城东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举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给予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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