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安局关于非本县户籍人员办理违标车登记的公告
海丰县公安局关于非本县户籍人员办理违标车登记的公告为解决非本县户籍人员违标车申请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的问题,根据《海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海府公13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海丰县公安局关于第二阶段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的公告》的规定,符合登记条件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已取得海丰县居住证的,可以凭居住证到现住址辖区服务点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
二、符合下列申请资格且年龄在18周岁至70周岁在海丰工作、居住、生活满三个月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到居住地村(社区)领取《非本县户籍人员办理违标车申请资格审核表》,按要求申请通过审核,可以办理违标车登记核发临时牌证。(附:《非本县户籍人员办理违标车申请资格审核表》)
1、在本县居住生活且有固定职业的非本县户籍人员,用人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房东、雇主等)应当如实证明车辆所有人申请违标车登记的真实情况。
用人单位属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县户籍人员,附三个月工资表复印件,如实填写申请资格审核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用人单位属于个体户、房东、雇主关系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资格审核表,附雇佣合同书、雇主和本人身份证、三个月工资表复印件,由村(社区)核查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再由派出所核查人员签署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2、在本县居住生活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如实填写申请资格审核表,附房产证、购房或租房合同、以及近三个月水电用户收费凭证复印件,由村(社区)核查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再由派出所核查人员签署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本公告自即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海丰县公安局2019年 9月16日
本文来源:海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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