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王某硕等14人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被提起公诉
王某硕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被提起公诉
2019年9月10日,陆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报复证人罪,依法对王某硕等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王某硕等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非法成立埔上村“青年理事会”,通过开设赌场、受贿、募捐、派捐、拍卖字画以及强制收取“人丁费”等方式聚敛资金。该“青年理事会”利用宗族势力横行乡里,逐步向政治领域渗透,非法代替村民小组,操纵村委会选举,利用村委会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占集体资产、对抗政府项目实施,有组织地煽动群众闹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采用恐吓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阻止村民领取国家征地款项,把持基层政权,非法控制整个外湖村区域,导致基层组织涣散,严重威胁基层政治安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恐惧,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来源:汕尾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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