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负案潜逃十八载也枉然 —— 海丰公安抓获一名潜逃十八年逃犯
今年6月份以来,海丰县公安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市“飓风2019”“云剑”等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副县长、公安局长冯建青的指示,科学安排追逃工作,迅速行动,不断扩大追逃战果。近日,县局刑侦大队专案追逃小组成功将潜逃18年之久的涉嫌盗窃罪的郑某金(男,38岁,湖南省隆回县人)抓获归案。时钟拨回到十八年前,2001年7月19日,可塘镇一宝石厂发生宝石原料被盗案件,案值约35万元。接报后,海丰县公安局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过十多天的调查、摸排走访,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邓某友、龙某生、米某国、龙某积、郑某胜等人抓获归案,追回涉案宝石原料,但同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金畏罪潜逃。由于犯罪嫌疑人郑某金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既没有留下相关照片,也停用了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并且关闭了所有常用的通讯工具,切断了与所有亲属和朋友的联系。虽经多次追捕,均因信息不明、线索断头,一直未能取得重大突破。
责任在肩,时刻不忘。一轮又一轮工作岗位调整,一批又一批追逃民警更换,不变的是海丰公安民警永恒的使命和肩负的重任。自今年追逃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追逃民警细致梳理犯罪嫌疑人郑某金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多次奔赴湖南、广西、等地开展线索摸排和蹲点守候工作。今年8月中旬,刑侦大队六中队经过对海量信息刷选排查,多角度深度研判相关信息后,查明郑某金相关身份信息,运用智慧新警务等相关技术手段,确定其藏匿在湖南省浏阳市某建筑工地上。抓捕时机已经成熟,8月28日15时许,海丰公安刑侦大队果断采取行动,奔赴湖南省湘潭县,在当地公安机关大力配合下,在湖南省浏阳市宏林建设工地的集体棚子里将在逃人员郑某金抓获归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郑某金对十八年前在可塘镇盗窃珠宝原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在这18年的潜逃生涯中,犯罪嫌疑人郑某金隐姓埋名,辗转广东、湖南多地务工,终日提心吊胆,逃亡之路背后是无尽的悔恨。奉劝负案在逃的人员,以郑某金为戒,放弃侥幸心理,回头是岸,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从轻处理。
本文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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