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公安成功侦破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为确保70周年大庆社会治安稳定,根据海丰县公安局党委工作部署,各辖区派出所加强巡逻防控工作,切实提高防控及打击力度。近日,东关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夜间巡逻中,成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2019年7月29日晚,东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悬挂粤A号牌的五菱小货车未熄火停在路边,车上空无一人,民警在等了很久,车主仍未出现。为何车主做出如此怪异的举动?民警马上对该车辆进行检查。乍一查,发现车牌与车辆信息不符,是套牌车辆,而且该车辆原车牌号为粤L号牌,车主系彭某,于2016年1月7日在鹅埠镇被盗。
被盗车辆竟被假套牌上路行驶,嫌疑人遇查后弃车而逃。派出所立即启动侦查机制,依托智慧新警务对该车行动轨迹进行侦查,成功锁定了嫌疑人谢某笑(男,50岁,梅陇农场人),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调查。经询问,谢某笑供认该车是2017年9月以人民币6500元向一名不认识的外省人购买的,29日晚,在回家的路上,因看到巡逻警车后,心中有鬼,而后慌忙将车停在路边逃走。
目前,谢某笑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现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延伸阅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文来源: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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