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人民公社分配制度
1958年秋冬,我国仿照苏联体制结构,在毛泽东“人民公社好”的号召下,全国各地迅速地成立了人民公社组织。公社下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下称生产队)。人民公社的性质是“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她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社合一的基层组织。她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但,实际上实行的是按人口、工分和肥料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下面详细谈谈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人民公社成立后,农民所有的土地、农具、耕牛、厕所等生产资料都要落社(归公),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单位,每个农民被称为“社员”。每天,社员们由生产队长安排工种,简称“排工”。集体统一时间出工,统一收工。生产出的粮食等劳动成果归本队社员集体所有。
从公社成立起到1961年,全国各地办起食堂,海陆丰也不例外。粮食不用分配,社员在食堂里吃饭不用钱。但,好景不长。过了两三年,各地出现大饥荒,有的地方甚至出现饿死人的现象。食堂办了三年左右被解散。
1962年起就实行了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那时每年初,每个社员由社员会议评定劳动“底分”,每天干何工种、劳动时间多少和得“工分”多少,在当天晚上被记工员记在《社员劳动手折》上。这种做法叫做“记工分”。
每个生产队把当年收成的粮食除上缴政府的公粮(农业税)、余粮后,留下种子和一些备用粮食,其余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买余粮的款及其他经济收入分配给所有社员。
1965年前,分配制度是采用“631”,即所剩粮食按人口占六成、工分占三成、肥料占一成分配。
如:有10000斤稻谷,人口占:10000 X 60%=6000(斤)。若队总人口60人,就把6000除以60=100(斤),每人得100斤;工分占:10000X30%=3000(斤);肥料占:10000X10%=1000(斤)。工分和肥料各所得的粮食数量按人口的计算方法类推。当时,还有一种叫法是:你队吃多少口粮。把应分的粮食除以全队总人口就是每人吃多少口粮。口粮都是早造少,冬季多。
1962年初,海陆丰地区解散了食堂,实行了上述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了社员的劳动积极性,积极开展生产自救,生产迅速好转,逐渐解决了社员的吃饭问题。1964至65年,是生产队生产的鼎盛时期,真可谓丰衣足食。本人的生产队这一时期每人每年平均的口粮(稻谷)达450多斤,还有近千斤番薯和其它农产品物;每个劳日七角钱。我家由于大哥罗新良六三年初中毕业回来参加劳动,父亲和哥哥们积极劳动,从1964年开始由欠款变为存款,存了42元多。全家人有说不尽的高兴。
1966至1969年上半年,分配的制度就改为:人口占70%、工分占25%、肥料占5%; 1969下半年至1970年上半年,陆丰县和本省其他地区一样取消按劳分配制度,实行“政治评粮”分配制度。政治评粮的原则和做法是:生产队召开社员大会,各位社员先自报自己可分多少粮食的级数。如:九成、百分百或加零一等。然后,社员们发表意见,集体综合评定每户社员分多少粮食。劳动力少的户数分几成粮食;多劳力的户数分的粮食达到平均数或超过平均数。这种政治评粮主要看某户家人的政治觉悟高低;其次,看他的劳动贡献和能力。
当时,陆丰县河田公社有个生产队召开政治评粮会议时,当一位干部问某位社员自报应分多少粮食级数时,这位社员立即说出:“百分百”三个字,引起了社员们的哄堂大笑。会后,这位“脱口秀”说的话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
政治评粮分配制度由于欠公平公正,严重挫伤了社员们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不利于搞好农业生产。该制度在有些地方仅实行半年就被取消,恢复了原来的分配制度。当时,《南方日报》就有些地方恢复按劳分配的制度作了正面的报道,标题是《大力士又使出大力气》。陆丰县于1970年下半年恢复了原来的分配制度。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调动了社员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71年起,陆丰县革命委员会(文革时期的县政府名称)在每年早晚两造都向每个公社到生产队发布文件,指示如何做好夏收或秋收上缴国家粮食入库和分配工作。每个生产队的会计要把全队收成的粮食和收入的经济按照分配制度进行核算,分配给全体社员。分给社员的粮食要折款。稻谷按卖给政府的价格,很长一段时间是每百斤9.8元;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升至十几元;每百斤番薯2.5元。这也是固定的。把总产值除以总工分X10=每个劳日多少钱,即10工分多少钱。劳力多的农户工分多得款多,抵去粮食的折款还存钱。一般存几十元,多的存一两百元;劳力少的家庭就欠款。有的户数欠款千元以上。生产队要给存钱的农户兑现;欠款户要交几成的欠款给生产队才可称足粮食回家。这种做法叫“分红”。早造做的分配叫“预分”,以冬季结算的数目为准。会计要把两造的分配计算结果在社员大会上公布。
当时,河田公社有些社员因生活所迫或其他原因违反生产队的一些规定,队长就扣他家部分的稻谷或番薯。这经常闹起矛盾,甚至出现打架的现象。有些这样的社员还被抓到大队或公社在大会上进行批斗。
海陆丰每个生产队要调几个强劳力到大队、公社厂场劳动或做民办教师、大队干部及赤脚医生等。他们的工分要拿回生产队参加分配。很多时候,整个生产队的劳力还要被抽到外地建水库、建桥和开荒造田等。这是无偿的劳动,加重了生产队的负担。由于上级领导存在盲目决策和瞎指挥等种种原因,几乎每个队的生产都搞不好,大多数家庭都缺粮。1973年,河田公社很多人买些咸鱼到五华县换木薯片回来吃。有的队每个劳日才两角钱左右,劳动效益极低。这种状况一直到1980年初分田到户。
人民公社这个组织虽然到1983年才被取消,但,海陆丰于1980年初分田到户后的生产单位是每家每户。他们生产的粮食除向国家上缴公粮和余粮外归自己所有,不用生产队分配。因此,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已名存实亡。
人民公社的名称被取消后公社改为区;再后来区又改为乡镇,一直沿用至今。
人民公社的名称和分配制度虽然被取消30多年了,但,她在中国大地毕竟实行了二十多年,与十几亿人息息相关,影响了几代人。经历过这段历史的人品尝了她的甜酸苦辣,终生难忘。
本文来源:看东岸,文|罗新焕,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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