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山村收停车费,你们合法了吗?
近期有网友反映海丰县附城镇新山村的停车收费太贵的情况,老邱事多,针对这种不合法合规的现象就想说几句。新山村作为海丰红色文化旅游的招牌景点之一,一度成为了人人打卡的网红村。本地与外来游客纷至沓来,为该村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少的贡献。
可以说,新山村也是海丰对外宣传的窗口,其中各项建设投入也少不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新山村委不应该为了所谓的管理和短期的利益,给游客们一种宰客的形象。
下面就详细来说说,为什么老邱要请问新山村村委,你们搞的停车场收费,究竟合法了吗?(如图所示是新山村村委印制的停车收费凭证)
首先,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下称《办法》)第七条规定: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那么,一问新山村村委的领导们,你们的收费标准是由海丰县物价局制定的么?如果不是,又凭什么收10块钱呢?这种做法岂不是跟莲花山鸡鸣寺那些土六八,山下圈一片空地,搞张纸随便写个价格就收停车费一样么!
其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供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各类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经营场所入口处及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用标价牌标明停放保管服务内容、服务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保管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如图所示)
那么,二问新山村村委的领导们,你们的停车场有在收费地点明显的位置,用标价牌公示如上信息么?如果没有,就用嘴巴派发临时停车券收钱,这就跟黑社会收保护费有啥区别呢?
最后,老邱还想说一点,新山村临时停车券上的那一条免责声明,实际上是无效的,领导们懂法么?不懂,那就先看看声明你们怎么写的,待会老邱再普法。(如图所示是新山村临时停车券上的免责声明)
根据《办法》第四条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损毁、丢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估计村委领导们没想到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收费项目名称修订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新增了“保管”二字,突显了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保管责任,明确了停车场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话已至此,相信新山村向游客收停车费的问题是否合法合规已毋庸讨论。如今是讲法律的文明社会,老邱只希望村委能够改进管理,守法合规运营好新山村,别总干些拍脑袋不讲道理的事情。
来源:海丰人社区网友投稿,原文作者:陶河老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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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不干活的感觉啊 不错,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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