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园老马 发表于 2018-11-9 20:45:50

新编《海丰县志》指谬录



作者:叶良方


新编《海丰县志》自出版以来,由于某些记述内容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和纰漏,受到了很多读者、当事者和原撰者的批评。笔者近受海丰县方志办公室委托,不惮辛苦地校阅新编《海丰县志》浩繁的卷帙,对所发现的某些错漏内容进行纠正(文理错误者除外)。囿于笔者粗浅的学识以及阅读举证时间的匆促,所纠内容尚不全面和深入,有待诸位方志专家的补充和指正。

《概述》篇第3页顺数第3行

1、原文:有600多年的的古刹鸡鸣寺……

指谬:鸡鸣寺(原址)始建于明崇祯六年(1633),至1988年仅355年,没有600多年的历史。《鹿境蔡华襄手记》载:“癸酉年(即明崇祯六年),僧印真提缘,欲于莲花山创庵修道,先起脚庵于半山,山顶建大庵二座,铸千斤钟一口,县里子弟日游者甚众,此亦系丰邑胜景。”可证。

《概述》篇第3页顺数第7~8行

2、 原文:有南宋君臣遗留在海丰丽江两岸的宋溪、宋王山……

指谬:宋溪、宋王山位置在东溪岸边,并不属于丽江两岸。

《大事记》篇   清代以前   11页顺数6行

3、 原文:据在鲘门镇后澳海边出土的青铜短剑、铜矛、铜牌等文物考证……]

指谬:其中“铜牌”应为“铜錍”之误。详见《海丰文物志》26页“青铜兵器出土地点”。錍,箭镞名。古同“鈚”,即錍箭。《词源》释曰:“箭广长而簿廉者谓之錍”。 “铜錍”青铜铸成的宽长簙身的箭头。牌,盾牌。一种防御武器。与錍形状、性能、作用均不一样。

《大事记》篇第2页顺数17行

4、原文:景炎二年(1277)冬,南宋右丞相兼枢密使文天祥自江西出师广东南岭,收复惠州。/ o7 ^; t$ n3 M) Fd- N( b/ x海丰,汕尾,海陆丰,社区,论坛是年,由陆秀夫率领的水师和当地群众合力凿通港口至新沟长约1200米的直渠河,使黄江下游的东、西溪从此相通。

指谬:叙事次序颠倒。应记为:景炎二年(1277)春至秋,由陆秀夫率领的水师和当地群众合力凿通港口至新沟长约1200米的直渠河,使黄江下游的东、西溪从此相通。冬,南宋右丞相兼枢密使文天祥自江西出师广东南岭,收复惠州。

5、 原文:景炎三年(1278)三月……端宗赵昰与弟帝昺南逃至鲘门南山岭偶住一宿。

指谬:端宗赵昰与弟帝昺南逃至鲘门南山岭偶住一宿,时间应在景炎二年11~12月。不是在景炎三年(1278)三月。因为此时端宗赵昰与弟帝昺为躲避元将刘深的追逐,已出海丰县境到达广州湾。不久逃往碙州(今北部湾海岛),一路经颠簸溺海,终于惊病交加于4月在碙州病死。这个时间段,也是文天祥率部追寻朝廷的足迹到海丰活动的时期。乾隆版《海丰县志·邑事》载:“(景炎)三年(1278)三月,文天祥收兵复出丽江浦。”

《大事记》篇14页倒数第1行

6、原文:崇祯元年(1628),进士叶高标之子叶凌凤于东溪中游东侧围塭500亩。

指谬:据《螺溪叶氏宗谱》载,叶高标有三子,叶维阳、叶维科、叶继喜。原配夫人郑氏生维阳,字必泰,号许山。岁贡生。庶夫人李氏生叶必崇过继其叔秀水。名字均不叫叶凌凤。故此,说“叶高标之子叶凌凤”,不准确。

《大事记》篇27页倒数3—4行

7、原文:民国22年…(1933)9月22日凌晨2时,陈炯明病逝于香港跑马地毓秀街27号,终年55岁。于1933年4月3日,归葬于惠州西湖紫微山。

指谬:记述先葬后死,时间次序颠倒。后段应为:于1934年4月3日,归葬于惠州西湖紫微山。

卷一建置政区

汕尾镇第76页

8、原文:明嘉靖年间,后澳仔、后寮等地已成为小渔村(俗以沙坝村落或海旁捕鱼之所为“汕”)。

指谬1:明嘉靖年间,后澳仔、后寮等地已成为小渔村有何依据?汕尾内建置最早的村庄应是是坎下寨。明嘉靖三十八年出版的《海丰县志·海防图》标有坎下寨的地名。志中及其它典籍均没有记载后澳仔、后寮等地已成为小渔村之事。乾隆版《海丰县志·邑事》载有发生在坎下寨的大事记:“万历元年,抚海寇林奇材等于坎下(后陈聪领其众)”。同样没有记载后澳仔、后寮等地已成为小渔村之事。

指谬2:俗以沙坝村落或海旁捕鱼之所为“汕”,这种说法没有依据。“汕”,《汉典》释为:1、〔汕汕〕群鱼游水的样子,如“南有嘉鱼,丞然汕汕”。2、古代称抄网类的捕鱼用具。这种说法同“俗以沙坝村落或海旁捕鱼之所为‘汕’”,联系不上。笔者认为:“汕尾”释法,应以同属闽南方言的“汕头”一词的释法一样,将沿海沙垅沙丘(亦即沙滩)称为“汕”,将处在“汕”西部的村落称为汕头。汕尾一名的来源与此类似。笔者根据对海丰、汕尾文史长辈的调查等有关资料,曾发表《汕尾沧桑》认为:“汕尾之得名,源于海沙滩两条自西至东的沙垅线(沙坝),当地称为线,谐音‘线’为‘汕’,而港口墟集处于沙垅线尾部,故称汕尾。”并在省史志刊物发表《汕尾建港史略》一文强调:“汕尾港的命名,则源于城内起至凤照街止的一条沙陇线(古海岸线),当地有‘红葫芦、沙坝尾’之谚语,即谓此沙陇线。汕尾老市区因地处沙陇线末端,故称沙尾,谐音‘汕尾’”。

9、原文:名胜古迹有“汕尾十三城”,其中较出名的有坎下古城、凤山书院……

指谬1:“汕尾十三城”,应为“汕尾十三城堡”之误。城,围绕都市的高墙。即围绕都市且面积宽广的城池谓之城。城堡,像堡垒的小城;大型设防的建筑或建筑群。是比城池面积狭小的防御性建筑物。两者不能等同。“汕尾十三城堡”,是清代汕尾港从凤山起至今汕尾中学止沿海滩建筑的十三座防御性小城堡。1987年已不存在,不能谓之名胜古迹。
指谬2:坎下古城、凤山书院等建筑物不属于“汕尾十三城堡”范畴。其中谓凤山书院为“汕尾十三城堡”之一尤其荒唐。1987年该建筑已不存在,不能谓之名胜古迹。
梅陇镇第77页

10、原文:1987年,境内名胜有官道羊蹄峻岭、宋存庵壮帝居……

指谬:羊蹄峻岭是山名,不是路道名,正确的写法应为:羊蹄岭古道或羊蹄岭古驿道。其次,将宋存庵壮帝居记入梅陇境内名胜亦不妥。按现行的区划划分,1987年宋存庵壮帝居已不属于梅陇区划。

赤坑镇第78—79页

11、原文1:赤坑,雅号青坑。

指谬:青坑为赤坑原名,不是雅号。乾隆版《海丰县志·都里》石塘乡(都)辖下记有青坑村名。

12、原文2:人文古迹主要有长庆寺、大德妈祖庙(明建)……

指谬:在下面大湖镇,人文古迹也记有大德妈祖庙,一庙同时记入两镇。不当。按1987年现行区划应记入大湖镇。同时,将大德妈祖庙记为明建,也没有确实依据。嘉靖版《海丰县志·坛庙》记的很清楚:“天妃庙有三:一龙山,在龙山之麓;一长沙,在丽江之左。俱正德中,知县杨继荣建。一大德,在县东大海之滨。其神在祀典也,是以书。”就是说,明代妈祖庙有三座,其中龙山、长沙两庙为明海丰知县杨继荣所建。但其时大德妈祖庙早已记入地方政府每年必须祭祀的典籍了。并没有明确记载为明建。
县城   第75页

13、原文:至清代兴贤都辖霞埔、渡头、田心、石塘……(俱是现联安镇村名)。

指谬:谓联安不属于杨安都,而属于县城兴贤都管辖。与第82页联安镇简介相互矛盾。联安镇简介:“宋至清代,属杨安都。”查乾隆版《海丰县志·都里》杨安乡(都)条下记有田心、下埔等村名。而兴贤乡(都)条下并没有记入霞埔、渡头、田心、石塘等村名。

马宫镇   第83页

14、原文:马宫的建置始于宋代。宋景炎三年,宋军水师驻泊丽江浦(长沙村)后。

指谬:南宋以前,长沙港以南一带(即现新乡村至马宫港)地域,尚处在大海之中,仅露出鸡笼山、牛尾山、烟墩山等几座岛屿。马宫的建置始于明末。明万历三年(1575),于马鬃山下创建妈祖宫。马宫得名亦源于妈祖宫。因此,“马宫的建置始于宋代”属无稽之说。同样,古代长沙村只是长沙湾东岸的一处海港。因此,长沙村不等于丽江浦,仅是长沙湾海岸的一处村庄。

遮浪镇第81页8行

15、原文:镇境东接碣石湾,西连红海湾,南濒南海,北面为陆地。

指谬:文中既然记述碣石湾与红海湾相接, “南濒南海”此句就是多余的句子了。因为遮浪镇境的大海就是南海,碣石湾与红海湾仅是南海的一部分,不能与南海并列而述。
捷胜镇   第84页

16、原文:因地处捷琅埔而取名“捷”字加“胜”字得今名。

指谬:这种注释显得过于生硬和勉强,使人不知所谓。《明史·志第十六·地理六》海丰条下载:“…南有捷胜守御千户所,洪武二十八年二月置,初名捷径,三月更名。”就是说,捷胜原名捷径,后才改名为捷胜。捷径,汉典释为:近便的小路。古代,海丰县城有一条经鹿境新南至陶河直通捷胜海边的近便小路,比从道山过赤岭绕东涌到捷胜近得多,故谓捷径。

城东乡第86页

17、原文:名胜有龙山石刻等……

指谬:龙山石刻已遭破坏,现已不存在。

东溪第117页倒数2行及倒数4行

18、原文1:有陆下覃冲河、老西河两水注入……

指谬:海陆丰没有“陆下” 地名。“陆下”疑为“陆丰”之误。

原文2:再往南至叶箱塭……

指谬:海丰地名没有叶箱塭,疑为叶箖塭之误。

卷三人口第156页

19、原文:东晋咸和六年,海丰县改隶东官郡。当时大约222户,人口2616人……宋至元代初,海丰人口达3299户,平均每年只增9个多人。

指谬:所谓东晋咸和六年海丰县约222户,人口2616人;或者宋至元代初,海丰人口达3299户。编志者不理解这个数字内涵的意义,以为是海丰全县的户数、人口数;就想当然地将这个数字说成是当时的人口数。其实这不是当时实际的人口数字,而是当时朝廷规定的海丰县人丁纳税额。参见笔者1989年主编出版的《海丰县财政志》,就可理解其中内涵。

卷五 经济综述    清代以前的经济

第208 页 顺数9行

20、原文:宋末抗元水师凿通县城东十里的和丰窖与二十里的新窖。

指谬:“县城东十里的和丰窖与二十里的新窖”,出现几处错误。其中“县城东十里”应为“县城东南十里”;“和丰窖”,应为“和丰滘”。 “二十里的新窖”,应为“二十五里的新滘”。 窖,收藏东西的地洞或坑。滘,指两水交叉相通处(多用于地名)。两字音同义不同,不能通用。嘉靖版《海丰县志》云:“邑东南十里为和丰滘,二十五里为新滘……”可证。

卷十盐业第371页

21、原文:海丰素有“渔盐美丽”之称。

指谬: “渔盐美丽”是福佬方言俗语,用在志书中属不规范用词,让外地人看不懂意思。

22、原文:清《海丰县志》载:宋代,邑东南二十里为窖……

指谬:与清《海丰县志》原文不符。出处见上述指谬。窖是收藏东西的地洞或坑;记述邑东南二十里为窖,显然错得离谱。

管理机构   371页倒数8行

23、原文:课盐课司隶属提举荣盐司。

指谬:古代地方管理盐税及盐运的政府机构均没有所谓“课盐课司”、“提举荣盐司”的机构,应为“盐课司”及“盐课提举司”之误写。“盐课司”, 明清时期,每个盐场均设有“盐课司”,并设有大使(正八品)管理盐税征收事务。“盐课提举司”,属省级机构。“广东盐课提举司”下辖全省各盐场盐课司。明代海丰碣石石桥场盐课司,隶属广东盐课提举司。

卷十五县城建设488页倒数第8行

24、原文:石板桥15座:朝龙门桥…盐街桥、乌石桥……

指谬:海城历史上没有盐街桥,这处位置的桥叫水灵桥。应更正为:朝龙门桥…水灵桥、乌石桥……

卷二十三 公署县府第701页

25、原文:至洪武三年(1370),知县徐规在县城北周围四十丈新建县署……

指谬:在县城北周围四十丈,记述句子不规范。周围四十丈不能作为距离单位。查乾隆版《海丰县志·县署》称:“县署在县城北,广轮四十丈。”广轮,指土地的面积。
此文用现代语体文表达应为:洪武三年(1370),知县徐规在县城北新建县署,占地面积四十平方丈。

卷二十四政党   第768页顺数1—2行

26、原文:寺庵……及其信徒遍布全县各乡镇名山秀景。

指谬:“秀景”,用词不当。

卷二十五公安司法

27、原文: 1957年,破获汕尾林世平、赖荣熏为首的反革命案。

指谬:此案属冤假错案。上世纪80年代经县有关政法部门予以平反昭雪,撤销案件。该文既然记述此事的发生起因,就应该记述其平反昭雪的结果。使当事者及其后代免于再次受到伤害。

卷二十五   公安户籍

783页顺数1—2行

28、原文:明清时期,县衙设置县丞分管粮马、税赋……

指谬:明清时期,县丞分管粮马、巡捕之事;税赋并不属县丞分管。而由知县主管。

卷二十五   公安   边防管理

785页顺数9—10行

29、原文:…设有碣石卫、碣石千户所、捷胜千户所、海丰千户所。

指谬:这种记述方式,让读者误以为碣石卫与捷胜千户所、海丰千户所为同级机构。其实捷胜千户所、海丰千户所等均属碣石卫所辖。另“碣石千户所”称谓亦不准确,应称为“碣石卫城前中后左右五所”。正确的记述应为:…设有碣石卫以及所辖的碣石卫城前中后左右五所以及捷胜千户所、海丰千户所等。

卷二十六   军事   804页

30、原文:牛脚川炮台于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总督杨勘明题建,属碣石卫左营。

指谬:“总督杨勘明题建”,使读者误以为“杨勘明”就是总督的名字,其实不然。时任两广总督是满洲人杨琳,著有《炮台序》。又,“属碣石卫左营”,亦错。全文正确的记述应为:“牛脚川炮台于清康熙五十六年(1717),总督杨琳勘明题建,属碣石卫右营。”

卷二十六明清时期驻军    806页

31、原文:明崇祯九年(1636)九月,新科通谏叶高标奏准建坎下城。

指谬:明代官职没有新科通谏一职。全文正确的记述应为:“明崇祯九年(1636)九月,时任礼科都给事叶高标奏准建坎下城。”

民国时期驻军    807页倒数6行

32、原文:民国30年(1941)9月,国民党部队158师472团驻防海陆惠,团长吴植虞。

以及卷二十六 战事    823页

33、原文:民国30年19日下午驻陆丰龙山中学的国民党第四战区65军158师472团在团长吴植虞的指挥下……

指谬:“团长吴植虞”,应为团长黄植虞。黄植虞(1905--1983),号仰恺,广东惠阳人。陆军步兵学校、陆军大学特别班第7期毕业。1940年5月任第62军158师472团团长,新中国成立后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广东省政协委员。

卷二十六军事   818页顺数13行

34、原文:是年[即顺治7年(1650)]……东城黄守谦尽节,一家百余口被杀绝。

指谬:按清三部海丰县志均没有述及顺治七年(1650)海丰东城被清兵攻破时,黄守谦尽节及全家百余口被杀绝之事。《鹿境蔡皇襄手记》没有述及黄守谦尽节及全家百余口被杀绝之事。那么,顺治七年黄守谦的年龄是多少呢?据拙著《汕尾市历代科举暨进士、举人、贡生名录》载:“黄守谦,嘉靖四十三年甲子科(1564)举人”、 “明万历八年庚辰科(1580)进士,张懋修榜三甲二百三十八名。”如以黄守谦中举时年龄约在28岁估算,至顺治七年(1650),他的年龄约在86岁以上,他是老病而死还是被清兵所杀均不见史载。因此,所谓“黄守谦全家百余口被杀绝之事”应属无稽之说。据现存的黄守谦墓碑及拙著《汕尾市历代科举进士、举人、贡生名录》载,清顺治十一年及康熙九年,黄守谦嫡孙黄宗祐、黄宗禧先后获得拔贡、岁贡的功名。这都证明黄府全家百余口被杀绝之事不符合历史真实,应予更正。

卷三十教育   906页顺数2行

35、原文:宋康定年间(1040—1041),县令潭昉,将原址(今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在县治西的先师庙始徙建于县治东偏,元时毁于兵燹。

指谬:北宋时学宫原址,并不在今红宫红场旧址。乾隆版《海丰县志·词翰》载余靖《新学宫记》曰;“旧有庙学,处于西偏……诸生闻之,愿倾私储以赞其成。随状其事,得请于州,徙建于邑之东南隅……”就是说宋康定二年以前旧学宫原建在旧县城(今城东上埔村)的偏西……至宋康定二年六月,被海丰县令潭昉迁建于县城的东南隅。这两处学宫旧址均在龙津溪东,都不在今红宫地址。元代末,原在上埔的县城遭到兵燹。明洪武三年,知县陈规迁建新县城于龙津溪西(今彭湃医院),逮至明洪武十二年,随县城西移由知县郑源徙建新学宫于现址(即红宫)。

卷三十教育旧学   第907页表内1行

36、原文:龙山书院清康熙二十五年   地点 海城

指谬:龙山书院不在海城,也不是清康熙二十五年所建。乾隆版《陆丰县志·艺文志》载陆丰知县王之正《金龙山种树记》曰:“金龙山,在邑城东南……上有文昌祠、龙山书院。皆近五、六年间,东鲁王君犹龙、晋江陈君冠世,宰邑时所创也。”就是说,龙山书院在陆丰县城东南郊。由乾隆三年陆丰知县王犹龙和乾隆六年继任知县陈冠世所创建。

卷三十 普通教育908页倒数第3行

37、原文:民国3年,张友仁任海丰县长,对海丰中学加强建设……

指谬:张友仁是在民国元年6月至民国二年11月及民国七年4月至民国八年4月两次出任海丰县长。因此,民国三年,张友仁早已离任。

卷三十一文化 古代文学   953页

38、原文:元末明初,马德龙留传《坠齿示儿孙》诗一首。明代文学作品集有姜炯《奚囊集》、黄德《伊园集》等。

指谬:马德龙《坠齿示儿孙》诗,是一首极为普通的家庭遗训,不能算为文艺作品。而且,仅举这一首来代表海丰整个元代的文学艺术,也不恰当。同样,以姜炯《奚囊集》、黄德燝《伊园集》(仅遗存十五首左右)这两册内容已全部或大部失逸的文集,来作为明代文学作品集的代表也不典型和全面。按,黄德应为黄德燝之误。

卷三十一 文化   舞蹈   956页

39、原文:钱鼓舞是汕尾一位八十老翁李大奕先生传授下来。

指谬:缺少时间定语。此句应记为:新中国成立后,钱鼓舞是汕尾一位八十老翁李火奕先生传授下来。另,李大奕先生应为李火奕先生之误。

卷三十一文物胜迹   969页

40、原文:黄守谦府第是海丰明代府第之一,始建于明洪武元年(1368)……

指谬:黄守谦府第始建于明洪武元年(1368)云云,跟史实时间相差太远。明洪武元年(1368),他尚未出世,遑论其府第已建设。黄守谦于明万历八年(1580)登庚辰科进士,其府第应于他做官后所建。《海丰县文物志》仅载黄守谦府第四至为:“黄守谦府第遗址位于海丰县城北门东侧,东起崩铺街(今县邮电局至侨社门前大路),西至朝龙门,南至天罡庙,北至观音堂(今海城镇中心小学)交界,面积约为三万平方米,俗称东城”。并没有记述黄守谦府第始建于明洪武元年,清《海丰县志》和《鹿境蔡皇襄手记》也同样没有记述。

卷三十一文物胜迹   969页倒数第5行

41、原文1:御宴潭,位于丽江浦下游北岸,即梅陇的黄山洞河流出海之处……

指谬:这是不符合客观地理实际的说法。查黄山洞之水源主要流入大液河,经联安大液河水闸外与黄江、丽江合流出海。自古以来,古籍志书和当地居民都没有记述御宴潭在梅陇的黄山洞河流出海之处的说法。老一辈的文史工作者余少南、杨永、黄庆叠、郭德访、余远程等先生都认为御宴潭在附城鹿境乡。1961年海丰县政府第一次修志时,余少南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确认御宴潭就是鹿境山下的鱼鹰仔盯潭。余远程主编的《海丰县水利志》记道:“下游西溪边的鹿境山有圣井、御宴潭等南宋古迹。”就可驳斥这种错误的说法。

42、原文2:系南宋景炎二年(1277)端宗皇帝舟师一千多艘驻赐宴为庆贺文天祥在粤都和汀州打胜仗,以振皇威,遂称“御宴潭”。

指谬:笔者就此稽之《宋史列传?文天祥》及有关资料,发现南宋景炎二年(1277),宋端宗在海丰县始终没有与文天祥见面,更没有在御宴潭亲自为文天祥举行庆功宴之事。如果说有设宴,那也是在南宋景炎三年文天祥派出的使者在粤西找到南宋小朝廷之后,帝昺派出钦差大臣随文天祥麾下使者到达鹿境丽江浦,代表帝昺在御宴谭犒赏文天祥部下诸将领。故此,所谓“御宴潭位于丽江浦下游北岸,即梅陇的黄山洞河流出海之处” 和“端宗赐宴之处” 、“为文天祥打胜仗庆贺”是以讹传讹的说法。另:江西只有“雩都”的地名,文中显然将“雩都”错写成“粤都”。上述参见拙作《御宴潭》及《事实胜于强辩》两篇史志论文。

卷三十一文物胜迹   967页

43、原文:1946年当地士绅善信礼请惠东县西来禅院方丈仁开法师。

指谬: 1965年7月,惠东县才从惠阳县析置。因原属惠阳县东部地区,所以取名惠东。1946年,现惠东县境尚属惠阳县所辖,并没有单独设县。方丈释仁开亦疑为方丈释仕开之误写。因此, 此文应改正为:“1946年当地士绅善信礼请惠阳县西来禅院方丈释仕开法师。”

文物胜迹   971页

44、原文:黎明洞以明万历元年(1573)四月,怀远将军平倭名将刘寿山游此……

指谬:明怀远将军刘寿山,名松。确有其人,死葬黄羌双圳。在捷胜黎明洞留有其诗词摩崖石刻,内容并没有涉及抗倭事迹,新编海丰县志也没有一字记述其抗倭事迹,将他称为“平倭名将”,没有史据。

文物胜迹    972页

45、原文:“恩进士”木刻匾额,清光绪元年(1875)翰林院侍讲学士吴宝恕为进士郑惠民立。

指谬:《明清进士题名碑录》没有郑惠民的科举记录。就是说,郑惠民考中“恩进士”没有原始历史依据。

卷三十一文化    1006页

46、原文:寻常出去凭云锁;几度归来带月敲。莲花山金竹寺联(明崇祯)黄德燝撰。

指谬:此联是黄德燝于清初为莲花古庵(飞瓦庵)所撰的大门联。不是金竹寺联。海城钟贵博、姚继铨两位老先生有关飞瓦庵的资料记道:“飞瓦庵……门口两旁挂有一副对联曰:‘寻常出去凭云锁;几度归来带月敲。’”此事亦可证之金竹寺重建理事会总理杨家茂(其叔父是民国时期金竹庵主持),他生前曾邀请笔者撰写《金竹寺志》,在确定此联权属时,断然否定是本寺的对联。同样认为是飞瓦庵的大门联。

卷三十一   文化1004页

47、原文:就义诗(彭湃):“急雨下江东,狂风逾大海。生死总为君,可怜君不解。”

指谬:没有确凿史据证实此诗是彭湃的就义诗,其题旨、词义也与就义无关。 “生死总为君,可怜君不解”,按其字面词义,跟党史记录彭湃就义时的背景情况不符,恐对彭湃烈士的光辉形象有损。作为县志将此诗定为就义诗应予审慎。此诗疑是彭湃早年的作品。

卷三十二   武术   1024页顺数8行

48、原文:吕木水,鹿境人。早年跟郭家学拳,又拜师马宫镇长沙人乃顺……

指谬:乃顺,姓吕,鹿境人。不是马宫镇长沙人。应更正为:吕木水,鹿境人。早年跟郭家学拳,又拜师鹿境本乡人吕乃顺……

卷三十七人物传略

1121页顺数11行

49、原文:(文天祥)……景炎三年三月收兵海丰,屯丽江浦,与范良臣、郑复翁等攻下甲子、碣石、捷胜、船澳等沿海港屿。

指谬:南宋景炎三年三月时,郑复翁早已率领三百子弟兵护送宋端宗小朝廷离开海丰到达粤西海面,与文天祥从来没有会面,当时海丰地方政府也属南宋残余政权。所谓文天祥与范良臣、郑复翁等攻下甲子、碣石、捷胜等沿海港屿,这是近来捕风捉影、以讹传讹的说法,均不见史载。

人物传略   1122页顺数11—12行

50、原文1:黄守谦(?—1646)……清顺治二年(1645),清廷派官员多次对黄守谦劝降,他宁死不屈,坚决不服从满清统治,盛怒之下的满清政府,将黄家100多口人全部杀害。

指谬:清顺治二年(1645),海丰地方尚属明朝廷所辖,明海丰知县杨嗣震尚在任,何来清廷派官员多次对黄守谦劝降?据史实,清首任知县王侯宠于清顺治三年农历十二月才开始对海丰实行满清统治。乾隆版《海丰县志》〈邑事〉、〈秩官〉均载:顺治三年(1645)十二月,清部院佟养甲、李成栋由闽入潮至丰,时署县事冯异出迎缴印。并可证于《鹿境蔡皇襄手记》:“丙戌年(即顺治三年)春,大清声教未至,四方摇动……至十二月大清遣牌至…第二日终,李两军门至,带兵数万扎五坡,新县王侯宠亦至,随上任……”清廷对黄守谦劝降或杀黄守谦及其全家100余口,史志均没有记录。

51、原文2:黄家被清朝屠杀事件,激发了海丰人民的抗清热潮,起义活动此起彼伏。如可塘郑亚长、梅陇徐楷、黄殿元等都打起反清旗号,配合郑成功在沿海的抗清活动……
指谬:黄守谦全家被清朝屠杀事件,本是不见史载的子虚乌有之事。编撰者竟充分发挥其想象力,将郑亚长、徐楷、黄殿元等不同时期的起义造反活动与之牵连在一起。查乾隆版《海丰县志·邑事》:“顺治二年(1645),夏六月,可塘墟村民郑亚长谋反,乡众自擒解县。”又:“秋七月,港尾徐楷乌合郭达久等谋乱,知县杨嗣震檄乡众讨平之。”这两次事件,是被明朝末任海丰知县杨嗣震镇压的,都是发生在清势力尚未到达海丰之前的事件。与清政府毫无关系。“黄殿元等都打起反清旗号”,这是发生在清咸丰四年(1854)的事件,相距清顺治二年(1645)已过去200余年了,怎么能够“配合郑成功在沿海的抗清活动”呢?( 提示:新编《海丰县志》卷二十六军事原文:是年[即顺治7年(1650)]……东城黄守谦尽节,一家百余口被杀绝。与新编《海丰县志》人物传略原文1:黄守谦(?—1646)……清顺治二年(1645),清廷派官员多次对黄守谦劝降,他宁死不屈,坚决不服从满清统治,盛怒之下的满清政府,将黄家100多口人全部杀害。军事卷记黄守谦于顺治7年尽节(即被杀),人物传略 则记黄守谦于顺治2年被杀。黄守谦被杀的时间自相矛盾不一致,孰是孰非?一部严肃的海丰县志,就是这样记载的。)

人物传略   1122页顺数19行

52、原文:(姚恭)…其父姚应明乐善好施,曾经借款救济惠州下属三县,因此被封为文林郎,任浙江湖州府归安知县,后来姚恭继任父职……

指谬:作为新编县志,记述历史人物错得太离谱荒唐,竟将封建时代的父凭子荣,说成是子继父职。乾隆版《海丰县志·皇言》:“制曰:明君体臣,必及其父,经义为昭,朕岂有爱。尔姚应明乃浙江湖州府归安县知县恭之父……封尔为文林郎、浙江湖州府归安知县。”说得很清楚,姚应明是因其子姚恭科举成名、出任归安知县,被明熹宗封赠为文林郎、浙江湖州府归安知县。而不是因乐善好施,曾经借款救济惠州下属三县而被被封赠的。更不是姚恭继承其父的官职。

人物传略   1123~1124页

53、原文1:叶高标……当时安微社会治安混乱,官民对抗严重。叶高标在首次入歙县途中擒获乱党首领,随后实行坚壁清野的政策,镇压了徽、歙两县的农民起义。

指谬:编撰者仅凭《陆丰县志·人物志》“叶高标,崇祯戊辰进士授歙县知县,入界途擒大盗,凡据巢老贼,画计芟除,非独徽免寇患,江以南悉蒙休安”之记述,就用逆反思维,将大盗、老贼、寇患统统变换成农民起义,这是不准确和不严肃的说法。在古代,确实有提出明确政治主张推翻统治阶级的农民起义,也有打家劫舍、烧杀抢掠危害地方的土匪、海盗;要将旧县志所讲的大盗、老贼、寇患说成是农民起义,就得有具体的史料,才可以将先贤叶高标剿除土匪、维持治安的行为说成是镇压农民起义。还要指出的是:史志从来没有说及叶高标:“随后实行坚壁清野的政策,镇压了徽、歙两县的农民起义”之句。这是编撰者的臆说。再者,徽县在甘肃省东南部,歙县在安微省南部;两县相距几千公里。一个安微歙县的知县,怎能有权力跨界镇压到甘肃省去呢?而且能够同时镇压到相距几千公里的农民运动呢?这里,笔者须替编撰者辩白一句:编撰者因史学基础差,读文言文时竟将歙县的府治徽州理解为徽县,遭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54、原文2:叶高标……因而政绩显赫,晋升为礼部都监。

指谬:礼部没有都监之职,疑为都谏之误;都谏,即都给事中之尊称。礼部与礼科也不属于同一职能,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是中央行政机构,而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是中央监察机构。编撰者因史识浅薄将礼科误认是礼部。因此,礼部都监应改更正为礼科都谏或礼科都给事中。都监,官名,即“监军”。古代出兵作战,常以宦官为监军,因督察多路兵马,故称“都监”。礼科都给事中,正七品。主掌礼科的长官,掌管侍从、规谏稽察、补阙拾遗、稽查六部百官之事。两者职能完全不同。

55、原文3:明天启七年(1627)二月,农民起义爆发。不久,李自成攻陷陕西雒阳。崇祯皇帝召见叶高标,并派他携带银两代表自己往陕西慰问、视查藩王,并勘定疆界。
指谬:明天启七年是明熹宗朱由校的年号;不是崇祯的年号,即使是交叉时期,编撰志书不能用“不久”这个含糊不清的时间概念来交代。雒阳,即洛阳的异写,在河南省;不属陕西所辖。崇祯下旨委派叶高标慰问福王世子的事件发生在明崇祯十四年(1641),不是发生在明天启七年。时在动乱之际,叶高标并没有“勘定疆界”,到达河南怀庆府仅5天就溘然病逝了。所谓“勘定疆界”,令人不知所云。

56、原文4:叶高标冒暑兼程……慰问福王朱常洵,并与他商量镇压农民起义的办法……河南河内县令多次请他立下遗言。叶高标说他自己死不足惜,就是担心不能够平定农民起义。

指谬:《明史》载,明崇祯十四年(1641) 二月,李自成攻陷雒阳(即今河南洛阳市),执杀明神宗第三子福王朱常洵。因此,叶高标慰问的是福王世子朱由崧,而不是已被李自成杀死的福王朱常洵。所谓叶高标“慰问福王朱常洵,并与他商量镇压农民起义的办法……”,是不符合史实的说法,清代志书虽有记述叶高标临终说及流寇土贼字眼,但并没有具体记述叶高标如何与福王世子“商量镇压农民起义的办法”和临终时“担心不能够平定农民起义”之语。这是编撰者妄加增添的无稽之说,不足为据。

人物   1164页

57、原文:黄德燝,明崇祯十二年(1639)得秋闱亚元(举人第一)。

指谬:举人第一名为解元,第二名才为亚元。

58、原文:康熙三年(1664),清政府派钦差到海丰县强制推行迁界令……八月,黄德燝恳请县令代表老百姓向上级讲明情况,疏通关节,终于平息此事。

指谬:清初迁界是康熙皇帝决定封锁台湾的政策,连广东总督周有德、巡抚王来任尚不能以死上奏阻止,碣石总兵苏利因反抗迁界尚被清军砍了头,一个小小的海丰知县和举人就能代表老百姓疏通关节、平息此事?海丰史志和古籍从来没有记述此事,迁界令实际就是在康熙三年(1664)在海丰县实施,直至康熙八年(1669)四月五日才展界,允许农民过界生产,但仍禁止渔民出海。又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平定台湾郑氏集团之后,始开海禁,允许渔民出海捕鱼。





作者:醉后挥毫笔有神
來源: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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