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金鹏国际门口司机醉驾撞车,车损人伤!
交通事故如同恶魔一般,无情吞噬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不管你是谁!只要你忽视交通安全,伤害就会随之降临到你身边。海丰公安交警通过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典型事故案例成因分析警示,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从中吸取教训,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关键词: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
一、事故时间:2018年4月30日03时05分
二、事故地点:海丰县城广富路“金鹏国际酒店”路口
三、事情经过:洪某(男,24岁)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吴某,男,28岁),从县城“金鹏国际酒店”对侧沿广富路(美食街)往“美丽华大厦”,途经“金鹏国际酒店”路口时,车辆碰撞陈某(男,36岁)停放在路边的小汽车后尾部,造成洪某、吴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四、事故调查:1、经相关部门对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洪某的血液样品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186.54mg/100m1,已达到醉驾标准,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2、洪某醉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车辆,是导致此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
3、陈某未按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是导致此交通事故发生的另一过错。
五、刑事法律后果:经法院审判,洪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1000元。
六、法律链接:
一、洪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二、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之规定。
本文来源:海丰交警
这处罚感觉有点狠哈·
教训教训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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