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园老马 发表于 2024-12-19 16:42:47

致梅陇镇沿街商户及摊贩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商户及商贩主们:城市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管理好、维护好我们的家园,是每位市民的共同期盼和义务。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是彰显城镇魅力、提升生活品质的关键,关乎每一位居民的幸福感。近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联合梅陇镇人民政府对梅陇镇区全面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特致信告知大家,望给予理解与支持。
一直以来,梅陇各路道人流、车流量大,各类乱象丛生。一是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让道路拥挤不堪,行人通行受阻,还时有垃圾遗留;二是店外违规摆放杂物,挤占公共空间,破坏街道整齐形象;三是车辆乱停乱放,加剧交通堵塞,埋下安全隐患。
从现在开始,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定期联合梅陇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梅陇镇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为此,要求广大商户、摊贩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一)不在梅陇镇区主次干道两侧占道摆摊,流动摊贩自觉入市场经营或在规划区域内有序摆卖,沿街门店货物自觉摆入店内;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准占用街道(巷道)、车道、人行道、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材料、垃圾和搭建临时建筑物;
(三)不在人行道乱停放车辆,占用景观绿地从事经营活动。(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街道上乱拉横标、乱挂物品、乱贴标语、乱设广告、乱置放门店招牌和搭建蓬遮,保持道路的整洁;
(五)临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门店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及时清理路道两侧的杂草、垃圾。不得任意损坏门前绿地、绿篱、花岛和花木,自觉维护门前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梅陇镇范围内乱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集中到指定的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场统一处置。
(七)生活垃圾要按照指定收集点和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不得乱扔乱放。
(八)全体市民和商户要遵守市容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自觉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不出现违反市容管理的过激行为,争做遵守社会公德的文明市民和文明商户。否则,将按照《汕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给予从严处罚和坚决取缔。
市民朋友们,“梅陇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建设美丽整洁,宜居宜业的幸福家园,需要全体市民的理解、配合、参与和支持,市容维护,人人有责。大家日常可从点滴做起,不乱扔垃圾、有序停车,遇到违规主动劝导。携手共进,为梅陇建设得更加美好而共同努力!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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