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某村3人翻新假冒“华为”手机,最高被罚了180万元
因案而异“对症下药”构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金钟罩”《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网短视频账号总数已达15.5亿个。伴随着短视频产业的活跃与扩大,关于短视频的知识产权问题屡见不鲜,对其强化司法保护迫在眉睫。
优某公司注册运营某平台账号“一只鱼蛋仔”,“粉丝量”超过340万。2022年4月,优某公司发现甘某的账号“一只鱼蛋仔”发布了43个与其公司一模一样的短视频。优某公司认为甘某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传播其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著作权,遂诉请法院,要求甘某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开支费用。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优某公司与甘某进行了调解。经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优某公司与甘某最后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城区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甘某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
除了短视频外,商标也是知识产权易受侵犯的“多发区”。在海丰县城东镇某村,有3人以翻新手机、假冒正品“HUAWEI”手机出售牟利。案发后,海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刘美阳、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共人民币3701870元(其中2904134元既遂,797736元未遂),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此分别判处其二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3万到180万不等的罚金。
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列为2024年政府工作十大任务之首,因此更加需要法院用心用情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接下来,汕尾法院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最高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效能,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持续优化汕尾营商环境,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汕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 |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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