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海丰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023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海丰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继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22年的春节、中秋节前,陈继坚在担任海丰县原国土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私营企业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3.3万元和各类酒水礼品。陈继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陈继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海丰县公安局缉私大队原大队长蔡泗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年2月至2021年2月春节、中秋节前,蔡泗豪在担任县公安局新园派出所所长、县公安局缉私大队大队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合计14500元。蔡泗豪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蔡泗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海丰县大湖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林思奇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问题。
海丰县城东镇桥东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黎斯洲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5年至2020年每年春节前,城东镇桥东社区居委会在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的情况下,仅召开“两委”干部会议研究,决定将政府拨付的殡改奖励金和部分社区集体资金发放给“两委”干部作为补贴,共发放殡改奖励金和集体资金合计201000元,其中黎斯洲领取20100元。2022年12月,黎斯洲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强化政治担当,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认真履行监督专责,把纠治“四风”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尺。坚守节点纠治“四风”,紧盯隐形变异和风腐一体现象,大力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借操办婚丧喜庆之机敛财等顽瘴痼疾,深入查处隐藏在高价月饼、蟹卡蟹券、高档烟酒、过度包装等问题背后的享乐奢靡现象,防止成风成势。要坚持风腐一体查处、一体治理,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注意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坚持纠树并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自觉传承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 | 清风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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