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安局缉私大队原大队长被处分,曾任陶河派出所所长、新园派出所所长
日前,经海丰县委批准,海丰县纪委监委对海丰县公安局缉私大队原大队长蔡泗豪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蔡泗豪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价值观扭曲,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户口业务、查办案件和查处走私活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蔡泗豪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蔡泗豪开除党籍处分;由海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蔡泗豪简历
蔡泗豪,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广东海丰人,在职大学学历, 1995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海丰县公安局陶河派出所副所长、所长,海丰县公安局新园派出所所长,海丰县公安局缉私大队大队长,海丰县公安局红岭派出所教导员。(来源:清风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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