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堂食服务的通告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餐饮堂食服务的通告
全区餐饮场所经营者: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有序恢复餐饮经营活动, 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风 险研判,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现对有序恢复餐饮 堂食服务通告如下: 一、除“防范区”外,全区其他区域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 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恢复堂食服务。 二、餐饮服务单位恢复堂食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 餐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经营期间每天要做好场所通风清洁 和消杀消毒。 三、餐饮服务单位需严格规范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督促员工 尽快接种新冠疫苗,从业人员返岗前需落实 1 次核酸检测,检测 结果阴性方能返岗。上岗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严禁有体温超过 37.3℃或者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返岗上岗。 四、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常态化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型聚餐活动,50 人以上的需提前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制定疫 情防控方案。就餐时应当通过采取减少桌椅摆放、间隔 1 米、错 位就餐、每桌不超过 10 人等措施,适当加大就餐者之间的距离。要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发现 发热人员、红码或黄码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返城区人员,要立即 登记造册并上报属地镇(街道)或村(社区)。五、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把行业管理关,督促检查餐饮服务单 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第一次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 到位的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发现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限期 整改,第三次发现的立即责令关停整顿。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 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疫情尚未结束,防控不可大意。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做好个 人防护,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接种新冠疫苗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的 有效手段,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特别提醒适龄无禁忌 症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朋友尽快接种,早日构建起我区群体免 疫屏障,共同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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