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天拘六人,老赖不容逃
9月5日,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干警20人,警车3辆,前往梅陇、海城、可塘等地开展一次“南粤执行风暴” 专项突击行动。干警们上午顶着烈日骄阳,下午又突遭降雨,经过一天的奔劳,共拘传被执行人6名,实际拘留被执行人5名,此次行动效果显著。当天上午,执行队伍第一站前往海丰县梅陇镇。程某章因与梅陇镇人林某潮购买首饰设备产生纠纷,经判决应付还林某潮货款7500元。自立案执行以来,程某章一直心存侥幸,多次通知拒不到庭,逃避执行。当程某章睡眼朦胧打开家门,双手即被扣上手铐,方醒悟到今日再也无法逃避责任了。
当即表示愿意全部履行完毕,并立即联系家属筹措钱款。执行人员将程某章带至梅陇法庭,稍后其家属将案款与罚款共计人民币8075元送至法庭,执行法官当场将执行款交付给申请人林某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打响了此次行动的开头炮。鉴于被执行人主动承认错误并履行义务,决定不予拘留。
下午,执行队伍来到海丰县城东镇寻找被执行人郑某群。郑某玲申请执行郑某群、林某拖欠饲料款一案,依判决郑某群应付还郑某玲欠款40000元及利息。因林某系郑某群妻子,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两名被执行人只付还了申请人5000元,余款一直没有履行。
行动当天执行队伍在其家中寻到被执行人郑某群,立即对其予以司法拘留。次日,其家属主动联系申请人郑某玲,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付还申请人27468元。申请人顺利拿到欠款,并同意放弃剩余款项,案件顺利执结。
接着,执行队伍来到海丰县可塘镇一家物流公司内,被执行人章某铭正是在此工作。章某铭与章某欣因离婚纠纷诉至海丰县人民法院,依判决二人婚生男孩由女方章某欣抚养,章某铭每月支付章某欣抚养费800元。判决生效后,章某铭拒绝将男孩交给女方,女方无奈申请执行。
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摸准此刻被执行人章某铭送货归来,马上将其控制。经法官劝解仍不知悔改,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9月6日,被执行人家属与申请人章某欣到庭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婚生男孩改由被执行人章某铭抚养,另支付申请人章某欣30000元赔偿款,这场离婚纠纷终以和解结束。
此次执行突击行动,共执结案件3宗,1名被执行人付还了部分款项,执行到位金额达人民币96043元,有效地打击了拒不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权威,以实际行动助力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来源:海丰微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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