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有人违反禁燃通告规定被处罚
2月1日晚,城区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在东涌镇查处一起燃放烟花以及一起销售爆竹的违法行为,相关人员黄某贤、黄某拴、蔡某磊等被带回东涌派出所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强化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区人民政府已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的通告。
在此,城区人民政府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城区相关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严查严处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许愿灯)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将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朋友共同维护好城区良好的城市环境,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
来源: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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