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财政局职工孙某招诬告陷害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县财政局职工孙某招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县纪委监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予立案审查。2月13日晚,我县多名领导手机收到一则匿名短信,内容为反映我县某局领导干部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廉洁纪律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材料。对此,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县纪委监委迅速启动调查。经县纪委监委初步核实,该短信举报问题查无实据。因该短信举报内容涉嫌诬告陷害他人,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联合行动,对该短信来源进行了追查。
经查,该短信为我县财政局职工孙某招编发。孙某招因对该局某领导心存不满,出于发泄私愤的目的和动机,将道听途说且没有事实证据的事情捏造编辑成短信,并使用他人手机和卡号进行发送、匿名诬告。孙某招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主动认错悔过,并向被自己诬告的领导表示诚恳道歉。
2月16日,县公安局依法对孙某招予以行政拘留。2月17日,县纪委监委对孙某招涉嫌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善意提醒:公民在行使信访举报权利时,应依法依规,实事求是,自觉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本文来源:海丰广播电视
不可取
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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