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海丰多处不可移动文物点上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通过各县(市、区)推荐、专家实地评估、召开评审会等程序,经评审专家组讨论,确定“张威纪念亭”等35处不可移动文物点为汕尾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后将报市政府核定公布,公示期间2021年11月11日-2021年11月18日,为期7天。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联系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博科(联系电话:3213980)。
来源: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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