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一正处级官员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原正处级检察员刘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固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向他人索要财物;工作失职失责,对陆丰市人民法院、海丰县人民法院“减、假、暂”违规案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知法违法,执法犯法,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利用本人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刘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尾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固简历 刘固,男,1954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陆丰人,大专学历, 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2月任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
1999年10月任海丰县人民法院院长
2005年1月任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0年12月任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正处级检察员
2014年9月退休(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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