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某局局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海丰县纪委监委对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坤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陈坤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在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陈坤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坤宝开除党籍处分;由海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坤宝简历
陈坤宝,男,1967年3月出生,汉族,广东海丰人,大学文化程度,1987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11月任海丰县陶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1年6月任海丰县附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4年5月任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2016年2月任海丰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3月任海丰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4月任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1年7月被免职。(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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