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一官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汕尾市纪委监委对汕尾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综合科科长、四级高级警长蔡万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蔡万瀛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工作失职失责,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监督、管理,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违反计生政策,超计划生育;担任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期间,放任、默许机动车驾驶员初学考试各科目负责人违规操作机动车驾驶员初学考试获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巨额财物。
蔡万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尾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蔡万瀛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尾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蔡万瀛简历蔡万瀛,男,1967年12月生,汉族,广东陆丰人,大学文化程度,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6年10月任汕尾市公安局监察科副科长;
2009年6月任汕尾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2012年4月任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山高速公路大队教导员;
2015年4月任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2017年4月任汕尾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政委;
2018年9月任汕尾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政委、一级警长;
2019年7月任汕尾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综合科科长、一级警长;
2020年1月任汕尾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综合科科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1年5月被免去汕尾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综合科科长、四级高级警长职务。(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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