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丰县城(原南湖车站用地)征求意见的公示
关于《海丰县城老区HFLC06-0709地块 (原南湖车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征求意见的公示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委托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海丰县城老区HFLC06-0709地块(原南湖车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依照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及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公众及相关利益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海丰县城老区HFLC06-0709地块(原南湖车站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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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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