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安局向社会征集关于公安队伍中存在顽瘴痼疾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整治我县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使全县公安系统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现将海丰县公安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公布如下:
一、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倡导、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诉举报具体内容
(一)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六)执法执勤突出问题;
(七)其他突出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海丰县公安局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立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受理意见建议、反映相关问题
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6月15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
举报电话:0660-6694110 19928531233
举报信箱和来访地址:海丰县公安局监督室
特此通告。
海丰县公安局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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