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园老马 发表于 2021-3-10 00:28:37

海丰梅陇着手交通秩序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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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
梅陇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为营造文明、畅通、安全的道路出行环境,为创建文明城市助力,梅陇镇人民政府、海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梅陇中队将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全面强化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现通告如下:一、整治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23日二、整治内容(一)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二)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报废上道路行驶。(三)酒驾、醉驾、毒驾、飙车。(四)不遵守交通信号,不礼让斑马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闯禁行、限行。(五)没有系安全带驾乘汽车,没有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摩托车及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农用机动车及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六)电动车、自行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横穿道路,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棚。(七)车辆不在停车场、停车位或不按规定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公交车、出租车不在站点停车、上下乘客。(八)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停车位,擅自涂抹、更改公共停车(九)客车、校车、大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十)渣土车、大货车闯禁行。(十一)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文明交通陋习。三、处罚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文明交通需要全民的共同参与。请全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发挥模范作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特此通告


梅陇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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