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这5名党员干部涉嫌酒驾醉驾被处分
海丰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警示教育,现将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附城镇党委委员黄燕平酒驾问题。2019年11月26日22时39分,黄燕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至324国道与西三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海丰县纪委给予黄燕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县政府办督办股四级主任科员陈礼城酒驾问题。2020年1月9日21时09分,陈礼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二环南路交警大队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受到罚款31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县政府办党组给予陈礼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县市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原股长、原四级主任科员吴志伟醉驾问题。2019年9月18日零时47分,吴志伟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二环西路幸福酒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6mg/100ml)。2020年3月31日,海丰县人民法院以吴志伟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20年10月,海丰县监委给予吴志伟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11月,县市监局党组给予吴志伟开除党籍处分。
四、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公室副主任余衍林酒驾问题。2020年5月2日22时37分,余衍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324国道与西三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给予余衍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陶河镇人民政府职工朱家随酒驾问题。2020年3月14日19时50分,朱家随饮酒后驾驶无车牌号摩托车行至二环南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受到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海丰县纪委给予朱家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1月以来,全县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23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5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3人。对上述酒驾醉驾党员干部严肃处理,体现了我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严查严管、绝不手软的坚决态度。各级党组织要继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带头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严守纪律底线,杜绝酒后驾驶问题发生。
来源:海丰县纪委监委
还以为一起抓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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