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汕市区防疫指通〔2021〕1号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本土疫情。春节期间,我区将迎来人员流动聚集高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为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确保全区人民度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节日,现通告如下:
一、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倡领导干部带头在汕尾过节,全体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出本市,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汕的,必须经单位批准。同时,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取错峰放假,尽最大努力让员工留在汕尾过节,做好节日期间人文关怀。
二、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大型会议活动规范化管理,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及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会等活动,能采取线上的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50人以上活动应当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三、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四人小组”网底作用,及时掌握外来人员及新返回人员有关情况,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婚丧嫁娶继续实行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制度,人数控制在50人以下,保障食品安全,严格落实防控要求。
四、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来汕返汕人员要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信息,一律接受核酸检测,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配合村(社区)做好随访管理和健康监测工作,即在解除隔离7天内不参加人群聚集性活动,尽可能从单位到居住地“两点一线”,村(社区)“四人小组”在隔离人员解除隔离后第7天要督促其检测1次核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监管责任。加强对大型聚集性活动审批监管,春节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团拜、联欢、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开展节日祈福、庙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并由各行业责任主管部门适时向社会发出暂停举办通告。对确需举办50人以上线下活动的,经各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区疫情防控指挥办报备,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谁审批”“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审批责任、监管责任。所有聚集性活动原则上禁止有境外、省外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参加。
六、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师生放假离校、开学返校管理,确保离校师生底数清、往返途中防护到位、往返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放假前、开学前要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提醒服务,做好留校师生管理服务,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
七、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做好门急诊和住院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加强医务人员科学防护和健康监测,完善诊疗流程,严防院内感染。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药店等“哨点”监测作用,对发热患者进行登记,在1小时内上报到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引导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治疗。
八、各商场、农贸市场、影院剧院、网吧酒吧、餐馆酒店、旅游景区(含运动场、室内展馆等)等公共场所,铁路、公路等交通场站,养老机构、福利院、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场所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出入人员管控,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和公共区域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要坚决做好进口货品外包装预防性消毒工作,从事进口货品相关工作人员,要规范佩戴手套、口罩、工作服,及时规范洗手、消毒。尤其是要掌握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实现全链条、信息化追溯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冷链食品及外环境采样核酸检测工作。
九、各旅游景区(含运动场、室内展馆等)继续实现限量、预约、错峰进入,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电影院、酒吧、KTV等娱乐场所继续执行接消费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的政策。
十、要加强个人防护,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不扎堆、少聚集、分餐制、用公筷公勺等良好卫生习惯。在进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前往医院就诊、陪护探视,与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者接触,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辆、电梯时应佩戴口罩。
十一、春节期间提倡网络拜年,个人家庭聚会及私人聚餐等活动提倡控制在10人以下,减少走亲访友活动和不必要的出行,尽量避免前往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二、持续加强社会监督,广大群众若发现违反本《通告》精神的行为,要及时向各镇(街道)、村(社区)等有关部门反映。对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不配合各项防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汕尾市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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