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安出入境发布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收费公告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深化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店小二”式服务。现按公安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规定,就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审批、收费公告如下:需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可直接带齐申请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为146.1分;子女照顾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60分;子女投靠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父母投靠子女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申请人单程材料齐全并达到审批分数线后40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决定,情况复杂的,审批时限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单程材料作出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办理单程证件签批时,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 1186 号)文件要求收取工本费40元,不另收取其他费用,请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防止社会上不法分子的招摇撞骗。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移民局工作规定审核审批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请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若发现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拖”等行为,请及时予以举报,对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线索将按程序移交督察、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一经查实依法予以严厉惩治。举报电话:110 0660—3374966 0660—3395111来信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汕尾市城区康平路市公安局信访科 汕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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