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人民法院一天拘留两名被执行人,有人被拘15日,并罚款1000元
南粤执行风暴重拳出击显成效 年末执行攻坚战再升温为持续巩固执行工作战果,进一步提升法院执行工作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掀起“南粤执行风暴”新高潮,近日,我院执行干警重拳出击,多措并举,一天拘留两名被执行人,促使两名被执行人(另案)履行生效判决,年末执行攻坚战再升温。
二被执行人拒不偿还贷款被司法拘留
吴某和申请执行黄某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判决被执行人黄某民应付还申请人吴某和贷款4.8万余元及利息,我院依法对其作出各项执行强制措施,但黄某民至今未履行。申请人吴某和认为被执行人黄某民经营售卖酒类商店,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为由多次到我院强烈要求对黄某民采取司法拘留措施。11月18日上午,我院将被执行人黄某民拘传到庭,并通知申请人到场,双方当面进行协商。因被执行人黄某民坚称自己经济困难,无法还款,我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无独有偶,另一被执行人陈某达被拘传到庭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3.6万余元欠款),被我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执行干警释法明理促还款
陈某计申请执行彭某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生效法律文书规定,被执行人彭某壮应付还申请人陈某计欠款26万余元。另黄某腾申请执行彭某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判决被执行人彭某壮付还申请人黄某腾欠款88000元及利息。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彭某壮采取限高、列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
11月19日,我院组织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彭某壮的住所,刚到其住所楼下,发现被执行人正准备离开,干警赶紧上前将其控制,并带至法院。经办案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彭某壮终于迫于执行威慑,主动承认错误,并通过亲戚朋友多方筹措到6万元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并且作出还款计划,承诺于2021年4月30日前付清所有余款。鉴于被执行人履行行为并作出还款承诺的情况,申请人同意不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图为彭某壮配合执行工作现场)
执行措施助申请人行使探望权 申请人郑某银与被执行人王某明探望权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王某明应协助申请人郑某银于每月第一周周日探望二人儿子郑某一次,探望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17点,接送由申请人负责。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郑某银多次到庭反映被执行人王某明拒不协助其探望孩子,且该男孩没有随被执行人一起生活,要求本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020年11月5日,我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告知其应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并限令其于本月15日将男孩郑某交给申请人探望。因其仍未履行,11月18日上午,我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经现场探察,被探望男孩郑某确实没有随被执行人王某明一起生活,王某明已再婚并生育一女儿,其表示该男孩已寄养他人生活,当天无法给申请人探望。
我院拟对被执行人王某明实施司法拘留,并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期间,执行法官不断对被执行人开展思想工作,说服其配合申请人行使探望权。当天晚上8时,被执行人王某明才同意于本月22日上午10时将孩子郑某带到附城派出所门口交给申请人郑某银探望,以后每月按判决书判决的时间将孩子交付给申请人探望,申请人郑某银到法院对被执行人提出的探望时间、方式表示同意,并同意对其不予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图为王某明被我院干警带回法院)
今年7月以来,我院通过开展“南粤执行风暴2020”专项执行活动,已限制高消费957人次,罚款56人次共6.32万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95人次,司法拘留4人,执结763宗案件,执行到位金额8942.54万元。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通过查封、限制高消费、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大力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着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推动我院执行工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更高目标迈进。
来源:海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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