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将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违法行为
民生无小事,规范停车多关注。最近,海丰融媒“海丰焦点”节目组调查报道了“商家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连日来,县城监大队、县交警大队及时行动,对这种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联合开展“占用公共停车位”集中整治行动,清理没收各类占位物品,规范停车文明行为。在县城二环路、新华路、三十四米路、襟德路等主次干道,县联合执法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汕尾市城市管理办法》规定,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破旧桌椅、雪糕筒、石墩、摩托车等物品予以清除,并对当事商家、个人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规占道经营、占用公共停车位。
为确保社会公共秩序合法公正。县联合执法队将持续开展“占用公共停车位”集中专项整治,加强巡逻,加大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影响交通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向违规者、违法者“亮剑”。
县城监大队副队长 彭炜鉴:接下来我们联合交警部门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管理,杜绝商户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资源,形成规范有序的停车秩序。
在公共停车位紧缺的当下,抢车位、乱占车位、擅自设置和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交通安全,更损害我县文明形象。
交警部门提醒:
城市公共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任何人或者单位都无权私自占用。违者,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本文来源:海丰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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