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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住建局多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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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9-24 00: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海丰县住建局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海丰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郭庆寿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问题。2019年10月至2020年春节期间,郭庆寿在为相关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等业务后,先后多次收受企业所送的礼品礼金;对下属放任不管,导致分管的业务股室人员长期“吃拿卡要”,多次收受有关企业的礼品礼金,严重破坏了海丰县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郭庆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海丰县住建局人事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唐木桂,建筑工程管理股四级主任科员黄学存、曾贺,城乡建设与市政管理股副股长、四级主任科员张小鸿,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股办事员黎海萍,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陈炯城等6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至2021年2月,唐木桂、黄学存、陈炯城、张小鸿、黎海萍和曾贺等6人,在海丰县住建局建筑工程管理股负责审核建筑施工许可证材料期间,在为相关企业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等业务后,先后多次收受企业所送的礼品礼金。2021年9月,唐木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学存、张小鸿和陈炯城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1年;黎海萍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站职工周洪林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周洪林任海丰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期间,在对有关建筑项目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和春节期间收受有关企业所送的礼品礼金。2021年9月,周洪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海丰县住建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海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海丰县住建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队伍疏于监督管理,放任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存在,被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讨;海丰县住建局原党组书记戴某受到批评教育,被责令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海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县住建局长期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失察,被责令向县纪委监委作出深刻检查。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对照海丰县住建局典型案例,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政商交往和服务企业中带头树立服务意识和亲清观念,积极为市场主体靠前服务、纾难解困、赋能添力;要树立法纪意识和红线思维,把好尺度,做到“亲”商不挟私,“清”商敢作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深挖制约企业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查快办、严肃问责。要用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形成“不敢”的有力震慑,为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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