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捡走包包的三轮车车主
2月17日下午18时38分,在海丰东门头步行街路口(御皇贡茶门口),市民林先生丢失了一个钱包。通过查看店铺监控,发现是一名三轮车车主捡到林先生的黑色钱包。希望该车主能尽快归还(监控清晰可见车主本人及捡钱包的经过)。 据悉,市民林先生在海丰东门头步行街路口下车,不久后发现钱包不见了。林先生赶紧通过调取东门头店铺监控查看,很快确定捡走黑色钱包的是一名三轮车车主。监控显示,林先生打开车门下车时,黑色钱包从车上掉下。林先生离开后,一辆三轮车路过该地,车主将钱包捡起后离开。当时很多人目睹这一过程,包括三轮车上一名乘客和附近店铺的几名工作人员。钱包内有现金一万元左右,以及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如果捡钱包者看到这条信息,请尽快与林先生联系并归还,林先生将十分感激,并会支付一定数额的感谢费。如果有人能提供有效线索,也请与林先生联系,同样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感谢费。
捡到遗失物不归还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第一,民事责任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因此,如果遗失物拾得人不归还遗失,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不当得利,遗失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权要求遗失物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拒绝归还的,遗失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拾得人归还。
2、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遗失人联系电话:15218130222,联系人:林先生
本文来源:海丰微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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