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海丰)违约名单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20﹞2号)文件精神以及《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协议事项,现对不履行服务期限约定的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海丰)名单予以公布如下:
海丰县教育局 2022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