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1日至3日召开;审议通过有关事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剑平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政法委书记李绪,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卓凛波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信咏、马伟飚、马小玲、黄小流、叶森参加会议。
会议通过人事任免;通过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程的决定(草案),决定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于2019年3月1日至3日召开;会议还通过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草案);审查和批准海丰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情况,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和批准海丰县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财政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草案);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草案);听取和审议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草案);听取和审议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议案及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列席会议的还有: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法制局等单位负责人。
本文来源:海丰广播电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