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一商场销售的食品抽检不合格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第六期)
根据2021年汕尾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9类食品共2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抽检项目合格样品25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主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其余具体产品抽检结果见附件。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海丰县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咸干花生(标称生产厂家:广东省鹤山市鹤城嘉禾花生食品厂;生产日期/批号2021-06-16;规格型号:400g/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汕尾尚品工坊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甘草芒果条(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21-08-08;商标:金東洋恋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汕尾尚品工坊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半边梅(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8-01;商标:金東洋恋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市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附件:附件1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2 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附件3 检验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附件4 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doc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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